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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学院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河池学院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 √学生会/  □ 研究生会

   

二、《河池学院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学生会改革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章、《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三章、《中华全国学联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河池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池学院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学生会是河池学院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河池学院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学生会接受院党委的领导,接受院团委的指导,充分面向全院广大同学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四条 河池学院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学生会的宗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们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们全面素质的提高;维护校级校规,倡导良好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与协作,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组织同学们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全面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

第五条 河池学院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学生会工作方针:公平、公正、公开、严谨、务实、创新。

第六条 河池学院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们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充分发挥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加同学与学院的沟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同学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活动,培养同学的综合能力,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四)发展促进同学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与各二级学院、社联和志联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五)认真完成学校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河池学院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八条 河池学院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河池学院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 凡取得河池学院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的工作人员选拔,合格者方可成为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河池学院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会员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河池学院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会员有讨论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河池学院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会员享有申请参加各种团体和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河池学院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的帮助和保护。

(五)河池学院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会员有权向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十一条 河池学院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章程,执行决议,维护学校、学院的利益和荣誉,无任何违纪行为。

(三)尊敬师长,尊重同事,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态度端正,踏实肯干,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安排,能尽力完成学生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五)支持本河池学院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学生会各级组织工作,并积极参与工作。

第三章  河池学院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学生会构成

第十二条 学生会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力求最大限度发挥学生“三自”作用,使学生会更好的凝聚学生、团结学生、服务学生和引领学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 学生会设组织机构:主席团、办公室、新闻部、体育部、生活权益部、文艺部、学习部。

第一款 主席团

(一)组成:轮值主席三名。

(二)主席团是学生会最高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领导核心,它直接领导学生会所属的所有职能部门,从整体上把握学生会工作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对各部门工作计划加以统筹安排,参与活动的策划、指挥,并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

(三)负责召开全体会议、工作人员例会。

(四)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五)代表学生会,向学院相关部门请示与汇报工作,参加学院有关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轮值主席:

1.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会议;

2.定期向学院团委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3.学生会轮值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4.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定时做好召开所属各部的工作总结会议,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5.调动所属各部的工作热情,不断改进不良的工作作风。

第二款 办公室

(一)组成:工作人员三名。

(二)主要职能:

1.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分配落实主席团布置的工作任务,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

2.学生会全体成员档案管理工作,会员申请与注销工作;

3.负责各种会议内容的记录并存档;

4.落实学生会内部制度的执行;

5.负责办公室卫生和整洁;

6.搜集同学意见并整理提交常委审议;

7.负责学生会日常对外工作,定期向常委汇报工作;

8.负责院旗、席位牌、桌布的保管;

9.负责给各班级和会员发放通知;

10.负责邀请各二级学院老师和代表等;

11.负责申请活动所用场地和借用桌椅。

第三款 新闻部

1.组成:工作人员两名。

(二)主要职能:

1.负责我院学生会QQ等公众平台的数据更新与评论回复,做好本院的宣传工作,为内部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宣传,及时报道学生中的优秀事迹;

2.负责大型活动中幻灯片的制作;

3.配合学校记者团对院学生会举办活动的信息采集及网络公布;

4.配合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搞好各项网上宣传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以及平面设计、照片与视频的后期处理工作;

5.定期为学生会内部人员开展office办公软件、计算机一级和二级、电脑系统维护方面的培训活动;

6.负责选拔、培养网络技术人才和组织一些有关网络方面的活动和竞赛,创建网络及基本办公软件基础知识的学习与交流平台。

第四款 生活权益部

(一)组成:工作人员三名。

(二)主要职能:

1.做好各项活动的后勤物品采购工作以及后勤物品分配工作;

2.负责做好每学期学生活动经费的预算、收取、开支公示等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院学生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及时公布不达标宿舍、违纪违规的宿舍;

4.按时实行检查,及时发现学生的各种不良生活习惯,并给予纠正;

5.负责部门各项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安排;

6.负责维护同学的基本权益,及时有效的传达反馈意见。

第五款 文艺部

(一)组成:工作人员两名。

(二)主要职能:

1.具体了解同学的艺术倾向,审美情操,提出文娱体育工作的具体建议;

2.在日常及重大节日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物电活,陶冶情操,并且繁荣我院文化;

3.负责发掘学院内有文艺特长的同学,并积极组织文艺团的排练工作。

第六款 学习部

(一)组成:工作人员一名。

(二)主要职能:

1.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做好“教”与“学”双方的信息反馈工作,定时了解并解决学生学习上的问题,协助各班学习委员做好学风建设工作;

2.负责学校的重大活动(比赛)的计分和评分工作;

3.开展一系列有利于会员的学习积极性的活动,如辩论赛、知识竞赛、报告会和经验交流会等;

4.积极传达就业、创业信息,举办择业,就业相关活动;

5.邀请成功人士、企业家及杰出校友开展创业类讲座等有助于学生创业的活动。

第七款 体育部

(一)组成:工作人员三名。

(二)主要职能:

1.进行各种体育活动的训练准备及技能培养;

2.组织和开展各项体育比赛;

3.提高我院广大同学的身体素质和体育道德素质;

4.组织院内体育活动,倡导全民健身;

5.积极配合学校搞好运动会等各项体育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体育生活;

6.组建我院各种体育运动队,负责训练和参加各类比赛。指导各班体育委员的工作,积极参与各项体育活动;

7.组织本院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严格要求,认真训练。

第四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及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学生会工作人员录用条件。

第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任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学习马

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无挂科,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三)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的工作能力。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没有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无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五)有团队精神,善于合作,敢于竞争。

(六)有创新精神,善于思考,勇于开拓。

(七)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不计个人得失。

(八)具有良好的礼貌待人品质。

第十六条 学生会秘书长任职条件:

第一款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高的群众威信,较好的组织协调、社交、表达能力;

2.学习能力强,能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进行学生工作;

3.工作认真、积极、踏实。

第二款主席团任职具体条件

1.由班级团支部提名,学生代表大会公开投票选举,经由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2.公选通过后,进行一周公示,无任何反映情况,方可正式任职。

第三款各部门工作人员具体任职条件

1.由班级团支部提名;

2.经由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3.对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可以对其进行免职。

第十七条 选拔录用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基本方式是竞聘上岗,程序如下:

(一)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有意参与学生会工作的同学填写学生会报名表,由各班团支部提名;

(二)由学生会组织面试,评审时考查的主要内容是:工作意向、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及任职后的工作计划,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协作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气质等。

(三)由工作人员选拔工作小组对通过面试的同学进行最后综合测评、审议,并确定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接受全院学生的监督和建议,无任何异常情况,方可正式录用。

(四)对通过竞聘上岗的同学给予两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出现问题者,立即解聘,不予录用,看具体需要,继续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

第十八条 主席团保留对会员的任用和罢免的权利,对任用和罢免需经主席团讨论后报院团委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不得无故退出学生会,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留在学生会工作的,须递交辞呈到各部分管主席处,经同意,学生会备案,并上报院团委同意后方可辞退。

第二十条 如有未尽事宜,需形成制度者,由主席团开会讨论后再行定夺。

第二十一条 所有学生会负责招聘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此制度,不违背,不僭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与修改权归于河池学院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拥有总体决策权,具体工作由主管部门自行决定运行。当主席团成员对各部门工作有意见或建议时,可直接指明。当主席团内部或主席团与各部门之间产生分歧时,最终决定权属于主席团,主席团通过表决产生最终结果。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持学生会有关日常工作,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检查各部门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监督和帮助各部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做好学院学生会与学校有关部门,校学生会、各院学生会及各兄弟院校的沟通联系,配合学院搞好学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下属各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中一切具体活动事务,由主席团统筹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中一切内部行政工作,由主席团统筹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工作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统一协作。各部门既是本部门工作的组织者,又是其它部门工作的支持者和协助者。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须制定出学期工作计划,期末时做出学期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总结需按规定时间上交各部门分管主席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又统一交与学生会主席团备案管理。

第三十条 各项具体活动开展前,相应工作人员需将相应活动的议题、议案、活动计划等(电子、书面两档)送至分管主席处。活动具体事宜由该部门分管主席及该部工作人员统筹协商,达成一致后,由该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负责安排人员及具体执行,分管主席进行督导。

第三十一条 活动进行时,团委纪检部按实际情况监督活动情况,新闻部负责拍摄活动照片、撰写通讯稿发表并存档。

第三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负责工作人员须针对此次活动进行小结。

第三十三条 因故不能参加学生会各项日常工作(各种会议、活动)的会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须向分管主席提前提交假条请假,干事须向各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提前提交假条请假,请假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本人交与团委纪检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对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加入学生会前的思想教育和相关培训。

第三十五条 针对出现思想波动、工作状态不佳、考核不及格等一系列问题的工作人员,相关主管领导必须对其进行教育、帮扶。

第三十六条 主席团必须定期成立期中工作检查小组对各部门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以供考核使用。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章程和各项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由主席团完成,并审议通过,必要时可以提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例会共同讨论审议。

第三十八条 如有未尽事宜,需形成制度者,由主席团开会讨论后再行定夺。

第三十九条 所有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违背,不僭越。

第四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与修改权归于学生会主席团。

第六章  学生会会议制度

第四十二条 为规范会议程序,明确会议任务,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使工作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部门工作的协调,特制定此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生会实行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例会、部门例会制度。

第四十四条 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学生会前段时间的工作,落实下阶段工作重点,安排学生会有关重大事务和宣布重大决定,根据需要进行工作人员思想教育。

第四十五条 主席团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学生会有关重大事务,并作出决定,同时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例会作准备工作。

第四十六条 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例会主要任务是总结各部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具体工作,听取各部门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七条 部门例会主要任务是小结各部门工作情况,传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例会会议精神,安排本周本部门具体工作,必要时对本部门成员进行思想教育。

第四十八条 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例会每星期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成员参加,执行主席主持,每星期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具体安排。部门例会时间各部门具体安排。

第四十九条 各种例会必须按期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也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十条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例会由主席团通知。各与会者必须按时到会,会前签到点名;若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相关领导请假。

第五十一条 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者可以在会议中自由发言,充分阐述自己观点,但对通过的决议务必坚决执行,不得背后议论,更不得擅自更改。

第五十二条 以少数服从多数方式通过会议所有决议。涉及重大问题,必须经主席团所有成员或提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例会,甚至是全体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作个人决定。

第五十三条 全体会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例会会议记录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整理后作为档案保存。

第五十四条 考核小组必须对每次会议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十五条 每次会议要有决议,杜绝议而不决,开马拉松会议的现象。会议形成的决议,所有会员必须无条件执行;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

第五十六条 所有会议参与人员需遵守会议纪律。

第五十七条 如有未尽事宜,需形成制度者,由主席团开会讨论后再行定夺。

第五十八条 所有会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不违背,不僭越。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与修改权归于学生会主席团。

第七章  学生会财务制度

第六十条 财务使用原则:

(一)在确保活动质量的前提下,对活动经费应认真预算,厉行节约,规范结帐。

(二)学生会财物属学生会集体所有,必须珍惜使用,妥善保管。

第六十一条 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学生会经费主要来源学院的支持。

(二)使用申报程序:活动前一周各工作人员需提前做出财物预算并把预算表交由分管主席审批。活动结束后各部工作人员应说明资金详细使用情况,把发票和财物使用明细报告统一呈送分管主席审核签字,然后交由学生会办公室归入档案。

(三)对于消耗性的物品由学生会统一采购,各部门在需要时向分管主席以书面形式申请提取,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六十二条 如有未尽事宜,需形成制度者,由主席团开会讨论后再行定夺。

第六十三条 所有会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不违背,不僭越。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与修改权归于学生会主席团。

第八章  学生会财产管理制度

第六十五条 学生会所有财产属于学生会集体所有,所有会员必须爱护,合理使用,妥善保管。

第六十六条 学生会财产交由学生会主席团管理。但主席团成员不得擅自挪用任何财产,仅有管理权,没有私自租借权。对于财产的使用也须例行使用申请程序。

第六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须对学生会所有财产进行量的管理,并且逐一登记在册,注明财产好坏情况。

第六十八条 学生会各部门使用办公用品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呈送分管主席审核签字,物品再由专管工作人员发放。

第六十九条 对于学生会财产的内部集体或个人借用、外借使用,须提交借条,呈送分管主席审核签字,然后备案登记后,物品由专管工作人员发放。被借用的财产若发现损坏或丢失,借用人或借用单位须按原价进行赔偿。

第七十条 学生会各部门必须定期向分管主席汇报财产使用情况和损坏情况,若发现异常,没有找到责任承担者,学生会相关部门以失职论处,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十一条 如有未尽事宜,需形成制度者,由主席团开会讨论后再行定夺。

第七十二条 所有会员必须严格遵守财产管理制度,不违背,不僭越。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与修改权归于学生会主席团。

第九章  处罚机制 

第七十四条 处罚是维护纪律的辅助手段,其目的在于严明纪律,增强团结,加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学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七十五条 对个人的处罚项目,由低到高依次为:会内批评、公示通报批评、撤销会内职务、开除出学生会。

第七十六条 会员撤销会内职务或开除出学生会的情况:

(一)有紧急情况时,不理不睬或逃避者。

(二)以权谋私,不以集体利益为重者。

(三)对自由散慢,无工作责任心的工作人员而又履劝不听者。

(四)一学期挂科三门及以上者和考试作弊者。

第七十七条 会员其他处罚情况:

(一)不注意工作方法,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工作者,将公示通报批评。

(二)期末考试挂科一至两门者进行会内通报批评并给予思想教育。

(三)受到处分的同学,将其处分记录入档,并作为是否可以评优的依据。

第七十八条 严重违反河池学院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学生手册条例的,经核实后,开除出学生会。

第七十九条 本会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工作人员负责制,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除特殊情况外),一次进行教育引导,两次将会内批评并进行教育引导,三次公示通报批评,四次将撤销职务。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条 学生会各项制度、管理办法等均不得违背此章程。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会主席团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会主席团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会主席团。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产生办法: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均由班级团组织推荐,经团支部委员会组织同意,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班级团组织推荐,经团支部委员会组织同意,经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审核后确定。

选举办法:根据《河池学院学生会章程》、《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学生会章程》以及本次学代会选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选举办法:

(一)、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秘书长主持。

(二)、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设26名正式代表。预备会确定候选人26名提交正式大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中选出26名作为正式代表。

(三)、在选举前,首先由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报大会秘书处,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代表报告。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正式代表出席,方能进行选举,否则另选时间进行选举。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代表作弃权处理。

(四)、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右方相对应的小格内划“○”。反对则在候选人右方相对应的小格内划“×”。弃权的,则不作任何标记。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右边空格内写另选人的姓名,在右方相对应的小格内并作“○”符号。

(五)、候选人必须获得实到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当选。如果选举结果出现得票超过半数以上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六)、代表投票时,由监票人统一发放选票,投票时听从选举工作主持人指挥,投票完毕后坐在原位,等待工作人员把选票收集完毕。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验票,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

(七)、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最后由大会执行主席指定人员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产生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八)、大会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四名;总计票人一名,计票人六名。其中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须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并经大会审议通过。

(九)、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字迹要清楚,所划的符号不清,无法辨认视为无效票。

(十)、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六、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地点: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定于2021年11月07日9:00在东区弘毅楼1区205教室举行。

(二)代表人数:本次大会共有正式代表142名,在全体代表中党员0名、预备党员3名2.1%,共青团员122名,占85.9%;正式代表中女性代表53名,占37.3%,少数民族代表占45名,占31.7%。

(三)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审议《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3.审议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综合测评文件;

4.审议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宿舍管理制度;

5.汇报提案整体内容;

6.选举产生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7.选举产生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秘书长及主席团成员。

宣传报道具体链接如下:http://wd.hcnu.edu.cn/info/1031/3559.htm

现场照片如下: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保证本次大会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根据《河池学院学生会章程》和学院党委的指示,我们制定了代表产生办法。大会代表由各班班委严格把关,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并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确定。共推选出正式代表142名,正式代表中,学生党员0名、预备党员3名,占2.1%;共青团员122名,占85.9%;女性代表53名,占37.3%;少数民族45名,占31.7%。本次大会代表构成合理,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能充分反映广大同学的意愿。